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精神,以及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我区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不适应现实需要等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审议,决定废止《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新乡高新区新上规模以上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新开〔2016〕53号)、《新乡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新开〔2022〕110号)、《新乡高新区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举措(试行)》(新开〔2019〕55号)、《新乡高新区科技金融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新开〔2020〕63号)、《新乡高新区支持数字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新开办〔2025〕2号)、《新乡高新区管委会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新开办〔2024〕37号)、《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新乡高新区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开〔2022〕18号)、《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修订<新乡高新区主任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开〔2022〕53号)。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予以执行。
2026年7月16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