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5年度未年报公示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的公告
经查,新乡市豫铂贸易有限公司等1094户企业(名单附后)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在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2025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之规定,现决定将新乡市豫铂贸易有限公司等1094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上述企业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6年7月13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