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河南健悦智能制冷有限公司河南健悦智能节能制冷系统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新高环表字[2025]1号
河南健悦智能制冷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睿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河南健悦智能制冷有限公司河南健悦智能节能制冷系统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全面、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池+调节池+PH调节+混凝反应+沉淀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新乡市贾屯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所排废水应满足新乡市贾屯污水处理厂的收水标准(COD≤450mg/L、SS≤350mg/L、NH3-N≤35mg/L、TP≤4.0mg/L、TN≤45mg/L)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产生浸漆、烘干工序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通过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切割、焊接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通用设备制造业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不高于50mg/m3、《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版)》涉VOCs企业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不高于30mg/m3、涉锅炉/炉窑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别为10mg/m3、35mg/m3、50mg/m3;颗粒物应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其他所有涉气工业企业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版)》涉PM企业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
3、噪声:本项目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后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后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红铜光亮剂、废除油剂)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事故环境风险防范,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2025年12月30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