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隐患曝光
案例一
9月1日,河南省安委会第七明查暗访组在对高新区某工贸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1、喷粉室内配电箱不防爆,喷粉室内粉尘积尘严重,未按照粉尘清理制度要求及时清理粉尘;2、乙炔气瓶库乙炔检测探头未通电,不能正常使用。根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九十九条第(四)款及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第二十一项,新乡高新区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对该企业立案处罚,于10月1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4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9月2日,河南省安委会第七明查暗访组在对高新区某工贸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低压电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第十三项规定,新乡高新区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对该企业立案处罚,于10月1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12000元的行政处罚。
高新区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
2025年12月1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