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关于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年度评估结果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赋予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新政文〔2024〕17号),受市科学技术局委托,高新区负责辖区内“新乡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相关工作。
根据《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新科计〔2016〕22号)的有关规定,区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开展了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年度评估工作。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5年12月1日至12月5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异议,均可向区科学技术局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关事实证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
业务电话:0373-3539907
监督电话:0373-3539937
附件:
:高新区关于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年度评估通过名单.xlsx
2025年11月28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