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若干举措(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2-05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打破传统科技体制束缚,释放科技创新发展活力,加快推动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乡片区核心区建设,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决定每年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新乡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制定了《新乡高新区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若干举措(试行)》(以下简称《若干举措》)。

  二、制定原则

  遵循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突出问题、需求、目标导向,注重规范管理和科学高效相结合,做好“三个衔接”。

  (一)与科技体制改革方向相衔接

  深化科技领城“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部门职能,发挥好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的协同作用,打破传统科技体制束缚。

  (二)与上级政策文件相衔接

  将国家、省、市关于鼓励原始创新、支持双创载体建设、高层次人才引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等政策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举措中,减轻创新主体负担,充分释放科技创新发展活力。

  (三)与高新区创新发展新要求相衔接

  为适应国家高新区新时期的建设要求,通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管理科技创新活动,科学高效配置创新资源,强力支撑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总体框架

  《若干举措》共6个方面21项具体措施。

  第一方面“打破传统研发机构体制束缚”。对开展源头创新的新型研发机构,综合采取财政资金参股、贷款贴息、升级晋位奖励及团队核心人员奖励等措施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二方面“创新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建设路径”。对科技立项方式和统筹运用税收贡献、房租补贴、投资收益、绩效考核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双创载体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三方面“实施转型升级创新专项”。围绕主导产业,要组织实施一批关键技术领域的科技攻关项目,对项目的组织方式和奖励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四方面“完善创新主体培育机制”。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的企业和创新龙头企业高级管理团队的奖励方式和奖励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五方面“推动科技金融融合”。建立奖励和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入驻,对金融机构的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六方面“建设科学决策机制”。对建立高新智库的目的和部门协同机制进行了阐述。

相关链接: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印发新乡高新区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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